****************受*****************的委托,对安龙县招堤景区夜景照明(*期)工程进行招标, 并于****/**/** 9:**:**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安龙县招堤景区夜景照明(*期)工程
招标代理:****************
招标人:*****************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多功能厅*)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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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 | ||||
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报价(元): | ********.** |
业绩: | 8.(1、碧江区城市高楼及沿江两岸建筑亮化(*标段)工程2、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市亮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3、余庆县西横石旅游设施附属灯光设计+施工(D+B)总承包工程施工4、****年镜湖区城市亮化设计施工*体化工程5、肇庆市中心城区城市夜景亮化工程6、铜仁市*山区谢桥新区夜景亮化工程7、*宁日月湾日岛项目**地块泛光照明工程8、****年梅龙路大和路福龙路灯光工程(设计施工*体化)) | ||||
第*中标候选人 | ************* | ||||
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报价(元): | ********.** |
业绩: | 3(1、*平市紫气大路等城市主要街路亮化工程*标段2、大武口区城区重要区域景观亮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3、****年梅龙路大和路福龙路灯光工程(设计施工*体化)(第*标段)) | ||||
第*中标候选人 | ************* | ||||
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方 | 报价(元): | ********.** |
业绩: | 1:延安*路、宁夏路(市南区界内)亮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 示 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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