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上司镇拉旺村种桑养蚕项目(项目名称)已于****年**月**日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上司镇拉旺村种桑养蚕项目
招标代理:***************
招标人:**********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中标候选人:**********
报价:*******.**元 得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证书名称:*级建造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工期:***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达标
第*中标候选人:*************
报价:*******.**元 得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证书名称:*级建造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工期:***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达标
第*中标候选人:**************
报价:*******.3元 得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证书名称:*级建造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工期:***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达标
公 示 期: ****-**-**至****-**-**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独山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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