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对其*******酶标仪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于****年**月**日**时**分在衢州市西区花园中大道鑫港大厦尚城雅苑7号楼***室举行开标会。评标结果及相关事宜现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酶标仪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酶标仪 | 1台 | 8 | 进口产品 |
*、预成交结果:
中标候选人 | 金额 |
************ | *****.**元 |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金莞尔、余小平、姜丽红、周琳、郑建勋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点:衢州市西区花园中大道鑫港大厦尚城雅苑7号楼***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
衢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徐先生 联系电话:****-*******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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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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