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对湘江西岸将军岭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电梯项目(第*次)有关疑问回答如下:
1、招标文件***页第7条设备先进性,建议取消“发达国家 ” 。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建议招标文件“第*章 附表* 商务评审表中评分项3修改为:“投标人在永州市内的计5分;在市外省内计3分;在省外的计1分,无服务网点的计0分。(提供营业执照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关于招标文件中合同范本附件*:电梯设备安装合同,5.**中“包括乙方委托具有国家颁认安装资质并获日立体系特许的第*方实施部分工作。”条款出现错误的情形。
答:该条款错误为合同范本编制时疏漏导致,现修改为:“包括乙方委托具有国家颁认安装资质并获投标品牌电梯特许的第*方实施部分工作。”
4、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项目综合说明中第5点“项目总体要求:投标电梯必须满足住建委要求,为国内、国际*线品牌”中“国内、国际*线品牌”是否 有 评判依据?
答:以上是对投标电梯质量档次提出的整体要求,无评判依据,不影响投标人参加投标。
澄清答疑是招标文件的*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澄清答疑做好投标准备。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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