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琅琊区实验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
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
**************** 受********委托,于 **** 年 7 月 ** 日发布公告,对 **** 年琅琊区实验幼儿园暑期维修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 年 7 月 ** 日确定了中标单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预中标人名称: ************
第*预中标人名称: 安徽 *达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第*预中标人名称: *************
预中标金额(发包价): *** * * * * * **元*角 * 分 ( ¥******.** 元)
公示期: **** 年 7 月**日 至 **** 年8 月 2 日
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的,可在公告期内以质疑函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质疑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人对质疑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 ** 日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滁州市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监督股提出投诉,管理监督股联系电话: ****-******* ,也可向滁州市琅琊区纪委信访室反映,联系电话: ****-******* 。
特此公示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
**** 年 7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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