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规划馆和地方志馆室外照明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受********委托,就洛阳市规划馆和地方志馆室外照明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洛阳市规划馆和地方志馆室外照明采购项目,洛政采代[****]***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号。
*、中标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洛阳市规划馆和地方志馆室外照明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开挖电缆沟、敷设电缆、安装灯具、配电箱等。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安装调试完毕(日历天数)。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6月**日至****年6月**日。
*、评标日期及地点:****年7月**日上午9时**分,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耿学文、刘珊中、曲洪涛、田奇珍、杜文乐。
*、中标人名称和地址:珠海华而美照明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号*号厂房。
*、中标金额:******.**元(***********元*角*分)
*、公示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公示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号
联 系 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 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与张衡街交叉口****广场A号楼**层**-**号房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附:洛阳市规划馆和地方志馆室外照明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
****年7月**日
附件:洛阳市规划馆和地方志馆室外照明采购项目招标文件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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