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盘山县楼体亮化工程项目
2、招标单位:*************
3、项目地点:盘山县新县城
4、资金来源:自筹
5、计划工期:****年5月**日至****年**月**日,计划工期***天。
6、招标范围:县政府办公楼、中心场办公楼、住建局办公楼、综合办公楼、国税局办公楼、地税局办公楼、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办公楼、创业大厦、客运站、龙祥花园小区、阳光尚城、滨河北路桥、利旧安装工程、***国道安装灯笼等工程。
7、质量标准:合格
8、合同估算价:****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资质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含*级);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资格条件:***[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资格(含*级),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年4月**日-****年5月7日(节假日休息),8:**时-**:**时, **:**时-**:**时。
2、报名地址:*****************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到*****************购买招标文件。(审查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资质证书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维码可不带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9)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年以上(含*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准备两份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及地点:请于****年4月**日-****年5月8日(节假日休息),8:**时-**:**时,**:**时-**:**时,在*****************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账号:**** **** **** ****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交纳,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需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年5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盘山县公安局西侧红楼)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盘山县太平镇
联 系 人:**
电 话:****-*******
交易中心: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盘山县政府综合楼***室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裕祥融城小区5#楼6层
联 系 人:**
电 话:***********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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