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年预安排工程及服务项目 招标采购项目推荐的 入围服务商
(批次编号: ****** )
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 年预安排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 ,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服务商予以公示,公示期 3 天。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 | 子包 | 入围服务商 |
1 | ******-**-**-2 | | | 采购失败 |
2 | ******-**-**-4 | | | 采购失败 |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质疑、被投诉人的名称;
3. 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有下列情形之*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 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 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 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 超过投诉时效的;
5. 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出现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疑义,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要求答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物资部 ( 招投标管理中心 )
电话: ****-*******
传真: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
电话: ****-*******
传真: ****-*******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 司
电话: **** -******* (***务类)
传真: ****- ******* (***务类)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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