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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义昌河、北流河**标段河砂开采堆放劳务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受**************委托,拟对藤县义昌河、北流河**标段河砂开采堆放劳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藤县义昌河、北流河**标段河砂开采堆放劳务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内容是义昌河、北流河**标段河砂开采堆放劳务,分两个标段:
*是义昌河标段范围:从义昌河岑溪与藤县辖区交界处起至义昌河与北流河交界长约6公里河段和北流河金鸡电站进水口下游***米起至金鸡电站拦河大坝上游***米止约1.6公里河段,两河段全长约7.6公里(可开采河段约6.6公里),控制开采量***立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是北流河**标段范围:从北流河金鸡水利枢纽拦河大坝下游***米起至金鸡电站发电厂房出水口上游***米止全长1.5公里(可开采河段约1.2公里),控制开采量***立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的河砂开采堆放劳务,是指中标人从河砂开采、上岸、筛选、堆放到装车为止,开采堆放的河砂必须符合建筑材料使用标准。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河砂开采施工,场地租赁,并将河砂运抵至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堆砂场卸砂,获取劳务报酬,不拥有河砂所有权和销售权。采砂堆放劳务费包含采砂、搬运、存放、上车、管理等费用。采砂堆放劳务费按月结算,由**************在上缴县财政国库的河砂拍卖款中申请资金支付。
项目施工期限:开采达到中标的开采量后即该标的期满结束。每天采砂作业时间为8:**至**:**。
河砂开采堆放劳务内容及作业配备要求:
1标段(义昌河标段采区): 要求投入至2艘采砂船,临时堆场2个(占地面积需****平方米以上,堆场原则上在采砂河段范围内;如不在范围内必须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铲车2台以上;
2标段(北流河**标段采区):要求投入2艘采砂船,临时堆场1个(占地面积约****平方米以上,堆场原则上在采砂河段范围内;如不在范围内必须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铲车2台以上。
(注:两个标段投入使用的船舶及配备人员、堆砂场地不能相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元或以上)、有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
3、有符合正常开采作业要求的冲吸式或自吸自卸式采砂船2艘(注:投标人也可以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每艘船必须最少配备*名以上(含*名)船员),该采砂船应有合格有效的手续,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的,还需提供租赁证明。
4、投标人和采砂船舶没有违法采砂记录,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
5、具有与各采区和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签署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临时堆砂场占用的河滩地选址要求科学合理,须设置在采区附近河道两岸,交通便利,不能扰民,不得在取水口、出水口、水上建筑物、丁字坝等位置设置,要有方便运砂车进出的合格道路。
6、采砂作业劳务中标人在中标后要积极与沿河及周边村民协调好关系,自行与村民协商解决河砂、砾石运输道路和纠纷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开标会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
9、各潜在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任意*个标段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允许中*个标段或两个标段。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2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前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受贿、行贿违法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到人民检察院查询有无受贿、行贿记录(所有复印件和受贿、行贿违法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须通过受贿、行贿记录查询。
报名时须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报名资料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受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采砂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及船舶配备人员岗位证书(租赁他人采砂船舶进行投标的,还需提供租赁证明。);河砂开采主管部门藤县水利局出具的投标人和采砂船没有违法采砂记录证明材料;与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签署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必须附有相片,并经水利部门与招标人核定)。上述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受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原件外,以上资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留下以上资料*套存档并提供原件核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单位,需提交两份报名资料,提供的材料中采砂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及船舶配备人员岗位证、与临时堆砂场所属地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签署的租地意向书或合同复印件等不能相同),复印件与原件必须*致,以上报名资料不齐全者本公司将拒绝其报名。
4.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7日9时
** 分,地点为 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2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藤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藤县藤州镇西江路城基巷**号 地 址:藤县藤州镇天乐南街**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小陈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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