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特赫部城址与裴优城址安防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1、温特赫部城址与裴优城址安防工程采购项目,已由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函[****]***号)文件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项目所需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概况:为了更好的保护遗址,在遗址所在区域适度设置视频监控和电子巡更系统。
2.2建设地点:珲春市*家子乡古城村
2.3招标范围:安防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
2.4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5质量要求:符合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产商,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级证书。
3.2近*年(****年9月-****年9月)至少有*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施工业绩且验收合格(报名时提供合同原件),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国家文物局批准方案的参数标准,生产制造商可自行投标或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摄像机、服务器、磁盘存储设备、管理平台软件等)制造商出具的总部原厂授权书(原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公休日),每日上午8:**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珲春市西滨河南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珲春矿泉社区对过)联系人:曹莹,联系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企业、企业的法人)结果告知函原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9时**分,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3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在****年**月**日上午**:**时前到账,投标人需提供人民币5*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穆先生,联系电话:****-*******;
6.2递交方式: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行号:**** **** ****
账号:**** **** ***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李光洙电话:***********
招标代理:*****************
联系人:曹莹联系电话:****-*******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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