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肿瘤医院笔记本式彩超诊断仪、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其许可证具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Ⅲ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Ⅱ类]及[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的范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现场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 |
开标时间 | ****-**-** **:**:** |
开标地点 |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室 |
开标方式 | 纸质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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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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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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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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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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