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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现代生物产业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云南 保山市
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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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招标 | 龙陵县现代生物产业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龙陵县现代生物产业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保山市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 **:**
资格审查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系人 ***
***系电话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保山市龙陵县公租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龙陵县现代生物产业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受采购人 ************* (以下简称“园区办”)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 龙陵县现代生物产业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 ********-** )面向国内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社会资本,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经完成,龙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并授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龙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同意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龙陵县现代生物产业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2项目编号:********-**。

2.3项目类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工程、绿地及广场建设工程、*通*平场地整理、标准厂房建设共计4个子项。按《关于组织开展第*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号)分类标准,本项目属于农林水利与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农业项目。

2.4建设地点

位于龙陵县城南部,北接县城的环城西路,东至老***国道,南至龙陵县与芒市镇行政分界线,西至龙瑞高速。

2.5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

(1)城市道路建设: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标识工程、综合管沟工程、其他工程;

(2)绿地及广场建设: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建设;

(3)*通*平场地整理:商业用地、*类仓储用地、*类工业用地;

(4)标准厂房建设*****平方米。

2.6运营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内容主要是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标识工程、综合管沟工程、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维护管养,标准厂房经营管理等内容。

2.7投资规模

本项目估算投资*****.***元,其中工程建设费*****.***元,其他费用*****.***元。最终投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定价及投资控制原则,以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第*方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3.采购需求

3.1运作方式:***(建设-运营-移交)。

3.2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年限为准)。

3.3回报方式:可行性缺口补助。

3.4采购范围: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

3.5投融资方案

(1)本项目按照***+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成交申请人同时也将成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人。

本项目由龙陵县园区办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协议》,龙陵县人民政府拟授权龙陵县欣龙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陵欣龙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合资协议》,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园区办与项目公司签订正式的《***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暂定为*****.***元(估算投资的**%)。通过政府出资方出资、社会投资人出资予以筹集(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比例为:政府**%,社会资本**%)。项目资本金配套的金额与比例以项目公司向国内金融机构贷款时确定的金额和比例为准。金融机构要求的项目资本金超过批复投资**%的部分,由社会资本负责筹集。

(3)项目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缺口部分资金*****.***元(最终以实际发生及审计认定结果为准),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必要时社会资本须无条件提供融资支持防止项目资金链断裂,政府方不提供任何融资担保。

3.6其他要求: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基础设施专项基金,优先冲减项目贷款或提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调整政府付费额度,资金有明确规定用途的除外。

4.申请人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社会资本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1 主体要求

4.1.1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含港、澳、台,下同)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4.1.2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

4.1.3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1.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4.1.5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2 资质要求

申请人的资质要求为: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年(****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工程验收合格证书证明原件核查;同时申请人近*年(****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元的投资项目(指**、***等***投资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核查。

4.4 财务要求

4.4.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注册资金为准;

4.4.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4.3截止****年**月**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不低于(含)***元人民币。

4.4.4以****年**月**日为基准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含)**%。

4.4.5申请人具有银行评定的***级资信等级。

4.5 投融资能力

申请人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6*元的融资能力证明资料。注: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可以为: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授信额度证明或合作意向协议(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项中的*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存款证明出具时间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

4.6 信誉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且处罚期未满的。

4.7 其他要求

4.7.1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级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上述人员近6个月(****年1月-****年6月)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4.7.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年内,所有运营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7.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要提供近*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其中,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7.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申请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章 “资格审查办法”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年7 月 ** 日至****年7 月 **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 ,下午 2:** 至 5:** (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不接受邮购。

6.3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要求详见第*章 “申请人须知”

7.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年 8 月 ** 日 9 时 ** 分。

7.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毡帽坡旁))。

7.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 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以下网站上同时发布: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中国政府采购网》

(3)《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4)《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5)《龙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9. 其他说明

本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资格预审,不接受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后期公开招投标活动。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单位地址:保山市龙陵县公租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监督电话

龙陵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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