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清丰县消防大队接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消防大队接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地点:清丰县;
2.2 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大屏幕显示系统、控制系统、会议系统、接处警系统、***、操作台、座椅、*体机、高清数字视频编解码器、警情受理终端、打印机、传真机、电话、对讲机、模拟备份电话、指挥视频设备、营区监控设备、高清视频会议设备;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个标段;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供应商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
3 、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针对本项目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工程安装完毕后必须能够达到能够与支队、总队相关系统达到互联互通。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须留存*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年**月1日―****年**月7日止,每日上午8:**―**:**,下午**:**―**:**(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濮阳市迎宾馆2号楼2楼);
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公开发售;
4 、招标文件售价:***元/每份,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将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濮阳市中原路和开州路交叉口向东***米路北阳光大厦)。
*、开标有关信息
1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开标时投标人须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到场。
2 、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濮阳市中原路和开州路交叉口向东***米路北阳光大厦)。
*、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清丰县
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濮阳市迎宾馆2号楼2楼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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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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