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中 :“ 第*标段:道路工程、凿井工程。 2.1 *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含凿井)*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为: “第*标段:道路工程,渠道工程。 2.1 *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范县实施国家**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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