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阜康市 **** 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 ************
*、采购单位:***********
*、采购内容:
阜康市人民政府将存量资产( ** 处安置房、棚户区房屋拆迁和土地整治后形成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转让给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支付转让价款,并负责资产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政府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支付服务费,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阜康市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政府机构。
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
社会资本采购方式:单*来源论证
************受***********的委托,于 **** 年 7 月 ** 日 ** : ** 时(北京时间)在阜康市财政局*楼会议室准时召开项目的单*来源论证会,在阜康市财政局、阜康市发改委、阜康市审计局、阜康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 中心的监督下 ,经论证专家认真细致的评审,最终论证结果如下:
1 、**********************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完全响应单*来源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
2 、棚户区改造是*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且棚改项目投资大、规划性强。为确保承接方、融资方式和融资主体的*致性、连贯性。该项目采取“单*来源”方式采购无异议。
3 、**********************参与了棚改项目立项、可研前期工作及资金筹措,对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等方面较为熟悉。目前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了 8 *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该公司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实力承接本项目。
所有专家*致同意阜康市 **** 年棚户区(城中村)建设改造 *** 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成交供应商为**********************。
成交单位 : **********************
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大写:**********圆整)
项目期限 : ** 年(转让期 1 年,运营期 ** 年)。
论证专家: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
罗瑶 | 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 | 注册律师 |
王志峰 | 新疆天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高 工 |
刘飞燕 | 新疆宏业税务师事务所 | 注册税务师 |
丁子茵 | 注册会计师 | |
程侨 | 兵团农行阜康市分行 | 主 任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 *** 号盈科广场 B 座 **** 室
联系人:**
电 话: ****-*******
*、公示期限:
《关于转发财政部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 的通知》(新财购 [****]2 号)第*章第***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即 **** 年 7 月 ** 日起至 7 月 ** 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来源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采购文件
************
**** 年 7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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