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预中标结果公示
************受***********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于****年**月**日上午完成了本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评审小组出具了《公开招标评审报告》。于****年**月**日下午,采购人依法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完成了本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现就本次采购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中标社会资本
法定代表人:曹虎
地 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号*层****
*、中标条件
1. 垃圾处理单价:***.**元/吨、垃圾收转运单价:***.**元/吨、城区保洁单价:9.**元/平方米、乡镇保洁单价:**.**元/平方米、智能垃圾分类单价:***.**元/户•年。
2. 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投资*****.***元。
3. 合作期限:********************,其中:建设期1年,自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项目移交次日止。
4. 质量标准
本项目工程建设完成,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规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规章,并做到*次性验收合格,交付运营。
运营维护服务质量标准,须达到以下要求:
运营维护标准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等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规章,或届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其他标准。
运营维护质量和公众满意度达到绩效考核要求等。
5. 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由成交社会资本方独自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负责完成项目前期相应工作。
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中标后签订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项目所属资产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政府指定的其他主体。
*、评审小组成员
何香彩、王家亮、赵江丽、杨宏俊、郭顺玲、杨菊云(采购人代表)、陈德荣(采购人代表)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
杨 伟、赵东宁、张顺清、田蓉芳、杨太能、段广维、张忠德
*、公示期限
本项目预中标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白塔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楼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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