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农村生活垃圾*体化工程***项目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B包青政采代(**)****-****中标公告
推送时间:****-**-** **:**:** | 信息来源:池州市 | 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相关情况 | ||||
项目名称:青阳县农村生活垃圾*体化工程***项目垃圾处理设备采购项目B包 | ||||
项目编号:青政采代(**)****-**** |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
开标日期:****年**月**日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礼河路 | ||||
中标金额:*******.**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 ||||
评审委员会名单: | ||||
钱龙涛 | ||||
孙有娥 | ||||
付强 | ||||
饶平 | ||||
茆翠萍 | ||||
茆翠萍 | ||||
钱龙涛 | ||||
孙有娥 | ||||
付强 | ||||
饶平 | ||||
招标人名称: ************ |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里岗村光荣*组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招标机构名称:**************** | ||||
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号新华书店*楼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号文)本项目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计委计**【****】****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号)货物类标准的**.**%计算。 | 收费金额:0.***元 | |||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或者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号新华书店*楼),联系电话:***********。 |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 ||||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其他 | ||||
第*名:济宁宏迪车业有限公司,第*名:武汉江环锦洲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特此公告。 | ||||
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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