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市委党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共*安市委党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单*来源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7月5日
采购日期:****年7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市民惠路民惠苑2号楼***铺室
成交金额:**********元*角整(¥:******.**)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共*安市委党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质保期两年,主要采购内容为:校训石、屏风、条屏、装饰墙面、雕塑等,校训石: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元;雕塑:******元;屏风: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元。
采购人名称:中共*安市委党校
地址:*安市金裕大道
联系人:***
电话:****-*******
采购机构名称:*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楼A座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按实收取
公告期限:****年7月**日至****年7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楼A座,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中共*安市委党校
*安建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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