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垃圾中转站购置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垃圾中转站购置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白山市江源区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垃圾中转站购置设备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个标段
*标段:固定站设备(压缩机3台、配套钩臂车2台、轨道8套、配套垃圾箱***³6台)。
招标控制价:*** *元。
*标段:移动站设备(压缩设备8台、配套钩臂车2台)。
招标控制价:****元。
*标段:除臭系统(除臭系统7套、高压清洗设备7套)。
招标控制价:****元。
*标段:收集车辆(3吨垃圾收集箱**台、3吨垃圾收集车**台)、垃圾桶***个。
招标控制价:****元。
*标段:吸污车1台(总质量**吨,容积**吨)。
招标控制价:***元。
2.3 供货期: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2.4供货地点:白山市江源区。
2.5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投标申请人须是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果具有相应生产许可,便提供证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体现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 *元(人民币)
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购买(地址:长春市南*环与临河街交汇南行***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
招标文件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且以上证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套)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
****************楼会议室,(长春市南*环与临河街交汇南行***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楼)。
*、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受*************委托,根据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发的编号为*******的白山市江源区政府集中采购执行计划通知书,对“*************垃圾中转站购置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垃圾中转站购置设备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个标段
*标段:固定站设备(压缩机3台、配套钩臂车2台、轨道8套、配套垃圾箱***³6台)。
招标控制价:*** *元。
*标段:移动站设备(压缩设备8台、配套钩臂车2台)。
招标控制价:****元。
*标段:除臭系统(除臭系统7套、高压清洗设备7套)。
招标控制价:****元。
*标段:收集车辆(3吨垃圾收集箱**台、3吨垃圾收集车**台)、垃圾桶***个。
招标控制价:****元。
*标段:吸污车1台(总质量**吨,容积**吨)。
招标控制价:***元。
2.3 供货期: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2.4供货地点:白山市江源区。
2.5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要求。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申请人须是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果具有相应生产许可,便提供证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需体现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日至****年9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分至下午**时**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且以上证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套),到**************购买(地址:长春市南*环与临河街交汇南行***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9月**日**时**分,地点为****************楼会议室,(长春市南*环与临河街交汇南行***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址: 白山市江源区 邮编:******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室
联 系 人:***
电 话:****-********
****年9月**日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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