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税法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选取覆盖潮州市客流量多、线路站点分布广的部分公交车(车身两侧及后侧)、公交站亭及潮汕高铁专线售票点候车走廊外围作为投放税法宣传的载体。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潮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唯**家取得潮州辖区范围内城乡公共客运及公交站亭特许经营权限的特许经营者。潮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潮州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潮州辖区范围内城乡公共客运及公交站亭特许经营权限的运营。
*、拟定的唯*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供应商名称:潮州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拟定的唯*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号内
*、专家论证意见:
(*)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
姓名:陈耿,工作单位:潮州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职称:工程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2.专家2
姓名:许晓洁,工作单位:潮州市城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职称:经济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3.专家3
姓名:陈幼芸,工作单位:潮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职称: 高级会计师
意见:(详见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专家组经过讨论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潮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唯**家取得潮州辖区范围内城乡公共客运及公交站亭特许经营权限的特许经营者,其经营权限涵盖本采购项目拟投入投放税法宣传的全部载体,具有唯*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专家组*致认为本项目适合采用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致同意将潮州市粤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单*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止。
*、联系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佃小姐 |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绿茵路金阳大厦***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采购人:***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 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号 |
联系人:佃小姐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财政部门:潮州市财政局 |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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