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7
安徽省融资担保行业统计与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融资担保行业统计与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财政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单*来源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怀宁路***号担保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元(¥******.**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贺笃实,高海青,廉同黎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合肥市安庆路**号天徽大厦A座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