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 |||
项目名称:青阳建投-东河创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1#-3#楼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 |||
项目编号:**.****(**)****-**** | |||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 |||
采购日期:****年**月**日 |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 | |||
成交金额:*****.** | |||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
评审委员会名单: | |||
吴骏马 | |||
吴橙凯 | |||
邢武鸠 | |||
采购人名称: *************** | |||
地址:***************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采购机构名称:*********** | |||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政务中心大楼*楼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收费标准: / | 收费金额:0.***元 | ||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1个工作日) | |||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开区政务中心大楼*楼,联系电话:***********。 |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 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 知如下: | |||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
*、其他 | |||
第*名: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第*名: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特此公告。 | |||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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