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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萧县“*馆*中心”专项检测项目*包(*次)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 无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安徽*安市金安区*里站阳光巴黎春天**幢**层
成交金额: *****.**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附件
要求公示的供应商的承诺主要业绩: 无
评审委员会名单:
采购人名称: ***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萧县瑞景新城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依据代理协议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 **日至****年**月**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瑞景新城,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年**月**日
附件:
投标函及服务报价表
招标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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